close

  2月28日,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、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兩罪並罰,決定執行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,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,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、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、中共廣東省委常委、統戰部部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職務晉升、企業經營、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2464萬元。此外,周鎮宏對摺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。案發後,贓款已全部追繳。據人民網  (原標題:廣東原常委周鎮宏獲刑死緩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lkidgigvc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